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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清不实举报的声明

发表时间:2026-01-08 来源:行政办 阅读次数:

    近期,个别主体在网络平台及信访渠道散布涉及我院和合作高校湖北理工学院的不实举报信息,内容失实,已对我院及合作高校湖北理工学院的声誉及正常办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以正视听,现就相关情况郑重声明如下:

    当事人周名军、王河与我院的经济纠纷,已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2025鄂01民终1726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人民法院就民事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周名军、王河所反映的学费收取、分配等问题,均系该生效判决所涉争议核心,已通过司法程序作出明确裁断。判决生效后,我院已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然而,二人仍多次在各类平台针对我院和湖北理工学院进行不实投诉、信访,发布大量不实信息,其行为已偏离事实真相。

    1.合作形式合法合规

    我院是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鄂自考(2012)29号文件],湖北理工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举办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的主考学校,我院与湖北理工学院联合举办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是依法依规、响应国家号召。

    2.收费依法依规

    我院系湖北理工学院2019级、2020级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项目的主办单位,也是收费主体。学生的收费标准由我院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制定,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后收取;住宿费则由我院按湖北理工学院统一标准代收,已全额转交给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理工学院作为主考院校,不直接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招生主体责任清晰

    根据<<合作办学协议>>,2019级、2020级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由我院作为主办单位独立负责招生工作。鉴于招生任务繁重、人手紧张,我院曾委托包括安徽华雅公司、南昌泓艺公司提供临时性劳务支持,其工作人员开展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项目宣传咨询,并非将招生或办学权转包、分包。

    所有参与招生的人员(含正式员工及临时劳务人员)名单均由我院统一向湖北理工学院报备,经审核后制作工作证件。证件明确标注授权期限及权限范围(仅限于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项目宣传咨询),确保招生人员行为合规可控。

    综上,关于"湖北财经专修学院违规收费、转包招生、利益输送"等言论,均与事实严重不符,此类不实信息不仅误导公众,更对我院和合作高校的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我院郑重声明:对于任何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散布谣言、蓄意损害我院声誉的行为,我院将坚决依法维权,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以正视听。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湖北财经专修学院

2026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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